各位考生: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情的公告》(人社厅发〔2025〕3号)需要,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1月5、6日举行,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11月5日 |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常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常识(二) | |
11月6日 |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常识与技能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一个专业类别均包含4个考试考哪几科,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考哪几科:药学专业常识(一)药学专业常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常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考哪几科:中药学专业常识(一)中药学专业常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常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一同考试考哪几科。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职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职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报名安排和步骤
考试报名考试名字 | 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1.发布报名公告 | 2025年8月31日||2025年9月2日 |
2.网上提交信息 | 2025年9月2日9时|2025年9月13日18时 |
3.网上资格审核 | 2025年9月2日9时|2025年9月14日18时 |
4.在线缴费 | 2025年9月2日9时|2025年9月15日24时 (交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 |
5.打印准考证 | 2025年11月1日9时|2025年11月4日24时 |
6.考试 | 2025年11月5、6日 |
7.成绩发布 | 2025年1月中旬(仅为预计时间) |
8.资格复核 | 成绩发布后3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 |
9.领取证书 | 全部成绩合格职员资格复核后60日内 (仅为预计时间) |
3、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国药监人〔2025〕12号)规定考试报名条件的职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要求需要、原规范过渡方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25〕67号)实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需要有关事情的公告》(人社部发〔2025〕8号)需要,自2025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需要调整如下:
1.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满4年。
2.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满2年。
3.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有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职员,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第四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考试报名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职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常识(一)、药学专业常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常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获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职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常识(一)、中药学专业常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常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4、告知承诺制有关需要
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不是选择告知承诺制,大家都将在考试前、考中、考后全程对考试报名职员报名条件进行核查。大家鼓励考试报名职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试报名职员,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同时同意全程监管。依据告知承诺制需要,考试报名职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含个人联系方法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有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考试报名职员将推行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大全方位管理;对成绩合格、拟获得资格证书职员,将通过报名条件复核和查看社保等方法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考试报名职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置:
(一)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置,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平时监管中发现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获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获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考试报名职员有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置。
(四)考试报名职员涉嫌犯罪的(包含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交易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考务步骤

在线报名
(注册填写考试报名信息信息确认资格审察在线缴费报名成功)
(一)注册: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在线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网上注册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由照片审核工具处置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在线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24小时后可登录在线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网站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健全学历学位信息。
(二)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考试报名职员需要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尤其是考试报名级别、考试报名科目等要紧字段)。考试报名职员自愿选择是不是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报名: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报名,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承诺的机会,撤回承诺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不真实承诺行为的、存在紧急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职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依据人社部考试中心有关文件需要,为减轻应试职员跨地区流动导致疫情防控重压,请各位考生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属地化原则,依据本人实质填写现工作地及现居住地字段。
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城东考区、西宁城西考区、西宁城北考区、西宁城中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多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须依据考试前14天实质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如考试前14天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考试前14天居住地在海东市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原则上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
(三)信息确认:考试报名职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必须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不然不会进入资格审察项。考试报名职员使用电子方法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备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资格审察:考试报名职员在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后,在线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考试报名特定条件相符合状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交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考试报名职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自动核查通过的考试报名职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职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不适用/不用/撤回承诺的: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2.不可以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考试报名级别为免二科的: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不是正确,显示是不是明确,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五)在线缴费:考试报名职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线缴费确认,交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交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没交费或交费不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失败。
(六)报名成功:在交费时间截止前交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6、资格复核
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成绩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掌握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职员进行考后报名条件的复核工作,请准时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有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7、三区三州考生确认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区域的政策倾斜力度,做好人才人事扶贫工作,依据有关文件需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区域单独划定合格标准。考试报名考生工作单位在海北州、黄南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海西州的,是三区三州考生(具体以确认认定结果为准)。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202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三区三州考生确认认定工作。请符合三区三州条件的考生务必随时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有关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网站上按需要进行确认。确认工作结束后,名单将择期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逾期未确认或公示期没提出增补的考生,视为自动舍弃,不再受理。
8、监督监管
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对考试报名职员的考试报名条件,在考试前、考中、考后全程拓展核查和平时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有关全科成绩合格职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同意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平时监管中发现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获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获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考试报名职员应同意并配合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核查。准考证打印前,考试报名职员未按需要同意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考试报名职员未按需要同意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考试报名职员有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置,记入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看,有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要紧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有关信息视状况向社会公布,并公告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9、其他事情
(一)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5)》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二)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城东考区、西宁城西考区、西宁城北考区、西宁城中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多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须依据考试前14天实质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如考试前14天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考试前14天居住地在海东市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原则上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
(三)考生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员工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手段: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试知识点,提出规范性需要;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用专门设施、专业职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施,集中保管应试职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推行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手段。
(五)考试结束后使用技术方法等甄别为雷同答题的考试答题,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置。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员工管理,遵从考试试题作答需要。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置。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考生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需要和安排,关注考试前发布的温馨提示公告,考试时携带有关疫情防控材料,自备一次性口罩,并主动配合员工同意体温测量、消毒工作及身份核验等程序。
10、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青海药品监督管理局驻青海行政监管局26号窗口):0971|5115628(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8月31日
原标题:关于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38d025e4103dc9fb0544b2622c8a81f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