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方位推行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推行策略的公告》需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情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要求,想承担不真实承诺的责任并同意相应处置。为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需要,拟对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合格职员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事宜公告如下:
1、须提供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同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依据考试报名条件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规定需要,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年限证明1份;

3.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免试证明材料。
2、复核时间及方法
复核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月十日,可通过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两种方法办理。
1.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PDF格式文件,通过邮件发送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
2.现场提交:拉萨三级政务大厅。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3、有关需要
1.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2.复核期间,区人事考试中心将受理对拟合格职员的监督举报,对不真实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监督电话:08916845920
附件:西藏考区拟合格职员名单(略)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12月24
原标题:关于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4717911209280252?|wb|client|=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