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考试内容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通过后才能考试报名综合笔试。技能考试:1、考试机构或组织(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需要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依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拥有实践技能考试报名条件,便于管理;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需要明示考生需知、考试步骤图和考站分布图等;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一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临床类:(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扩创包、棉垫、绷带、夹板、缝适用垫枕、三角巾、吸氧设施、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换药、穿刺、导尿、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3)浅易呼吸器、电除颤设施、多媒体计算机、耳机、投影仪、分规。2、考试推行(一)考试推行的基本需要1.实践技能考试使用三站式考试的方法,考生依次通过考站同意实践技能的测试。考试知识点依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2.考试知识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与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试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4.每位考生需要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能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使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可以来自同一单位(医院)。(三)考试内容及考试方法第一考站:(1)考试内容:病史采集和病例剖析。(2)考试办法:纸笔考试。第二考站:(1)考试内容: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技能。(2)考试办法:体格检查使用考生互相操作或考生在被检查者身体上进行操作;基本操作考试办法使用在医学教学模拟人或医用模块等设施上进行操作,考官在操作后提出有关问题。第三考站:(1)考试内容:心肺听诊、影像(X线、CT)诊断、心电图诊断和医德医风。(2)考试方法:多媒体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依据题目需要进行作答。综合笔试: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原卫生部医师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考试大纲》为依据。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策略及内容见下表:
| 科目类别 | 比率 | 科目 |
| 基础医学综合 | 10% |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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